凤冈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凤冈县公安局基本信息及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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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凤冈县公安局

单位负责人:刘明

办公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凤翔路9号

办公电话:0851-2522233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门户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jgsz/zfbm/gaj/dwzz_5642785/index.html

传真号码:0851-25222337

电子邮箱:无

通讯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凤翔路9号

邮政编码:564200

二、职能职责

凤冈县公安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单位。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公安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和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管辖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涉及全县的证券和期货犯罪案件,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参与此类案件的侦办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承办和指导全县公民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华侨以及港澳台同胞的居留、旅行、就业等行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落实《消防法》规定的各项措施。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权限内的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

(九)防范、处理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到凤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禁毒工作;侦办全县毒品案件;开展禁贩、禁吸、禁种、禁制毒品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和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宣传、优抚表彰等方案和具体措施;按照规定权限管理机构编制、警衔和干部人事等工作;拟定落实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