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基本信息及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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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办公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三坝社区老木桥(凤冈六小旁)

办公电话:0851-2522161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门户网站:http://www.gzfenggang.gov.cn/jgsz/zfbm/jyj/dwzz_5642775/index.html

传真号码:0851-25221610

电子邮箱:无

通信地址:凤冈县龙泉街道三坝社区老木桥(凤冈六小旁)

邮政编码:564200

二、单位职责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县教体局,正科级单位。

中共凤冈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简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和体育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有关教育和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并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统一战线有关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划、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统筹指导教育系统党的理论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全县教育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按照“好干部”标准和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对教育系统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三)加强全县基础教育统筹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和质量监测。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强教育行政干部及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长教师交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六)制定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本级教育经费;负责县教育体育局经费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指导学校编制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编制各项教育专款和县本级教育费附加使用方案;负责指导学校教育事业费、基建计划和基建投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工程管理;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和年报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法制宣传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校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全县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养培训、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管理和指导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做好中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县教育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协调教师出国留学、支教和聘请外籍教师、教育外援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语言文字工作。

十四)负责对接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做好三关爱相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具体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落实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的督导;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评估工作以及督导评估报告发布;拟订教育督导有关工作规划;指导镇(乡)人民政府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落实责任区挂牌督导创新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规划和实施,指导各镇(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和组织开展教育工作满意度测评;负责第三方教育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教育评估检测工作,负责质量检测政策研究、课题调研、督导评估、质量检测报告发布和运用。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