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教育体育局凤冈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凤教体财〔2022〕1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2-1536883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3月20日
文号凤教体财〔2022〕1号是否有效
标题凤冈县教育体育局凤冈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凤教体财〔2022〕1号)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凤冈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凤教体财〔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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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幼儿园、各镇(街道)幼儿园: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的指导意见》(黔财教〔2018〕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按各公办幼儿园2021年春季学期在园幼儿实际人数为依据,拨付春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199.1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基准定额标准为500元/生·年,幼儿数不足60人规模的幼儿园按60人核定公用经费。

二、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劳务、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教玩具的购置;幼儿园房屋及仪器设备的租赁及维护修缮,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费用;幼儿体检、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财政供养的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等支出。

三、加强公用经费监管。各幼儿园要加强财务制度的建设,完善经费管理办法,科学规范使用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浪费专项资金行为;要确保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同时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