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537214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07日 | |
| 文号 | 凤教体财〔2022〕3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 生均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凤教体财〔2022〕3号) | ||
各中心学校、中学、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1〕209号),按照2022年春季学期在校学生人数及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现下达2022年春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1848.4125万元,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补助。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的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财政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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