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53734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06日 | |
| 文号 | 凤教体财〔2022〕6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财政局关于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凤教体财〔2022〕6号) | ||
凤冈一中、凤冈二中、凤冈三中: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高贵州省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的通知》(黔财教〔2021〕220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现对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内容
从2022年春季学期起,全县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应不低于1000元/生·年。
二、实施范围
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实施范围为:全县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三、具体要求
(一)落实投入责任。按照《贵州省教育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号)中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县级要切实履行公办普通高中投入的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严禁用收取的学费等非税收入抵顶财政拨款。
(二)明确部门分工。县财政局要按照经教体局审核确定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数,及时足额落实所属普通高中生均拨款预算资金。教体局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经费测算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各地落实普通高中生均财政拨款制度。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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