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3462086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6月18日 | |
| 文号 | 无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凤冈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草案)》解读 | ||
一、《凤冈县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草案)》制定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财教〔2021〕174号)和《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黔教发〔202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需下发本实施方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制定的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的通知》等文件。
三、(草案)形成的过程
本(草案)的形成,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7日通过凤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集意见2条,采纳意见2条。通过合法性审查,形成该(草案)。
四、(草案)的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教育公平,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改善我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改善学生体质,调整饮食结构,增加营养含量,提高饮食质量,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全面实施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根据中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和省市县农村学前阶段营养改善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5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0元;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学生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根据学生营养健康需要,全面试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5+X”模式,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让学生从“吃得饱”向“吃得营养、科学、均衡”转变。
(三)资金来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学生由中央财政按每天每生5元膳食补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1000元的基础上,家庭适当交纳一点费用,试行“5+X”供餐模式。农村公办学前教育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取得办学许可的农村民办普惠性学前教育学校就读的儿童按每天每生3元,每学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学年享受营养补助600元,所需膳食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4:3:3比例共同承担。
(四)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部门、镇街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凤冈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一是根据“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落实经费保障、落实供餐标准、完善硬件保障设施、规范操作程序、严格人员管理、构筑安全保障、强化教育培训、强化评估考核等,切实强化制度保障。二是(草案)对各部门、各镇街及各学校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要求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三是建立实名制学籍管理系统、体质健康监测系统和体质健康监测档案。
(六)供餐方式:一是本供餐范围及方式适合于全县各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二是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零利润”要求,合理控制伙食价格,实行成本独立核算,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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