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3-1253779主题分类教育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5月09日
文号凤教体财〔2023〕9号是否有效
标题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县教育体育局 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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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22〕2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给你们。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历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障农村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子女获得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镇困难群体子女、孤残、革命烈士、因遭遇自然灾害、疫情影响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及复员退伍军人、农村计生家庭子女学生、留守未成年人在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资助。

(二)资助标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确定为三个档次:

一档2500元/生·学年(1250元/生·学期)。

二档2000元/生·学年(1000元/生·学期)。

三档1500元/生·学年(750元/生·学期)。

二、资助程序及发放

(一)资助程序。各校要按照《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2〕118号)要求,严格执行由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小组讨论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收集学生账户信息,县级统一发放的资助程序。评审程序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严禁截留、套取、优亲厚友、照顾优生、轮流享受、二次分配等违规违纪行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举报电话除学校电话外,应将县教育体育局教育服务中心电话(0851-25226378)一并公示。

(二)资金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汇总学生银行卡账户信息上报至县教育体育局,县教育体育局集中统发至学生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不得发放现金、直接充值校园就餐卡等方式进行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国家资助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把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二)各校要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等行检监督、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校要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既要以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为资助重点,也要兼顾其他类困难学生的需要,统筹政府、社会和学校等各种来源的资助资金,确保应助尽助、精准资助。

(四)各校要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内广播、告知书等形式对资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拧紧“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和隐私”这根弦,在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在评定和公示环节,不能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在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应征得学生本人同意。

(五)各校必须认真整理评审资料,对学生申请表、发放登记册、银行打款明细清册、评审方案、评审过程资料、公示图片、补助情况告知卡的存根联(附件4)等要及时规范装订(装订资料及目录见附件5)并妥善保存,县教育体育局将在学期结束前对各校保存的相关资料进行督导和检查。

注:各校务必在助学金发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填好发放信息的“补助情况告知卡”发给学生,学生家长签字后自留发放联,并将存根联返回学校保存备查,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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