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659493 | 主题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5月08日 |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冈县财政局 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意见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推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委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和国家发改委等23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关于“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军队、街道举办公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精神,结合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县域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办学模式
(一)体制性质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村集体等利用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的幼儿园,可以确认并按照公办性质幼儿园纳入管理。新举办的幼儿园办学规模至少6个班。
(二)管理权限
幼儿园实施管办分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作为主办单位负责幼儿园的日常运营。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幼儿园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教育教研等业务指导。
(三)财政模式
幼儿园采取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县财政和街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他拨款,由相关部门实施审核监督。
(四)人员设置
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员工由主办单位负责聘用,按照《贵州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要求,配足教师、保育人员、保安、保健医生等。要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依法为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举办者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扶持办法
1.按县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上浮15%收取保教费,并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县财政预算并划拨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营。
2.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教师工资不低于编外补充性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等视同公办幼儿园教师。
3.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质量的基础上提升等级,争创市级示范园和省级示范园。
4.公办性质幼儿园招生纳入公办园规划,同时享有不受区域限制的优惠条件。
三、管理及职责要求
1.公办性质幼儿园在行政上隶属主办单位负责管理,业务上由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
2.公办性质幼儿园园长和教职员工由主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选拔和考核,县教育体育局给予监督指导。劳动合同由主办单位负责签订,统一管理。
3.公办性质幼儿园应由主办单位实际负责日常运营,不得转由个人或私企承包经营。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将公办性质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有效补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多形式多渠道扩大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读公办优质幼儿园的需求。
县教育体育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其公益普惠属性,不断提升其保教质量。如发现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等,在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中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凤冈县教育体育局 凤冈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冈县财政局
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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