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事项名称: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三、事项设定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4〕65号)。
四、办理条件及对象: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
五、补助标准:失业保险费率降至1%(单位0.7%、个人0.3%)。
六、办理流程:系统自动设定、无需办理。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无”。
八、办理结果:系统自动按照新费率核定。
九、送达方式:“无”。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凤冈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人综合服务1区综合受理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拨打电话0851-25115297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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