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信息资源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质量,促进行政行为公开透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股室、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是指县级行政机关在管理社会事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具体的信息通过公开平台规范发布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 公开平台建设
第四条 坚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第一公开平台的功能定位,全面优化、科学设置政府网站栏目,确保所有主动公开事项都有相应栏目进行公开,确保各股室都有专门的公开页面,同时要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和政务服务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
第五条 综合利用惠民政策“明白卡”、广播、电视、公报、公开专栏、政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实施范围内张贴、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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