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凤冈县卫生健康局机构设置及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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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内设5个股室:办公室、法规信息股、卫生监督股、人口家庭和妇幼疾控股、医政医管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事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及意识形态、档案管理、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提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拟定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系统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工作。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东西部协作工作。做好军民融合工作。负责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

承担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组织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决算等工作,牵头完成专项资金下达、资金绩效评价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预算管理单位开展相关财务工作。

负 责 人:田雨鑫

办公电话:0851-25221766,0851-25221840。

二、法规信息股。承担权限内卫生健康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基础性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学法、用法、普法及禁毒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负责本部门及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承担健康凤冈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信息综合和数据分析。承担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政务数据资源的应用管理等工作。牵头卫生健康建设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管理。承担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 责 人:吴雷雷

办公电话:0851-25229551。

三、卫生监督股。贯彻落实卫生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及其他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及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学校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条件及其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执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情况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防控制措施和菌(毒)种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统筹组织开展好国家、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

负 责 人:张曙波

办公电话:0851-25229169。

四、人口家庭和妇幼疾控股。承担全员人口信息采集、数据质量控制、人口监测预警及形势分析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方针、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大健康产业康养工作。

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

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拟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执行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定全县《防治艾滋病的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并落实防控措施,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院前急救、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相关工作。拟定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负 责 人:任军

办公电话:0851-25225455。

五、医政医管股。承担全县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校验和监管工作。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的报名和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开展医师业绩考核,组织开展护理人员培训、专科护士培养。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拟定辖区医疗服务质量、医疗安全、工作绩效考评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办医疗机构规划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医院药事管理工作,拟定合理用药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业务人员培训、新技术新项目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管理,拟定纠纷预防与处置政策、措施,指导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的处理,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承担严重精神障碍防治公共卫生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医疗急救体系和能力建设,拟定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开展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紧急救护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承担重大活动及重要外宾的医疗保障工作。

承担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研究政策、制定措施,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定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监督公立医院的运行,出台科学合理的薪酬改革制度、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医疗改革相关的指标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开展医疗系统行业行风建设工作,做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培训和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效能、行风督查等工作。

贯彻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中医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用药相关监督指导;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强化镇(街道)村(社区)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协助推动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加大对镇(街道)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中医药实用技能和中医适宜技术培训。执行中医药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

负 责 人:杨涪凤

办公电话:0851-25227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