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政府-单位职责

凤冈县文化旅游局基本信息及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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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凤冈县文化旅游局

办公地址:贵州省凤冈县龙泉街道凤鸣大厦7楼

办公电话:0851-252222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门户网址:http://www.gzfenggang.gov.cn/jgsz/zfbm/wtgdlyj/dwzz_5642995/index.html

传真号码:0851-25222262

通信地址:贵州省凤冈县龙泉街道凤鸣大厦7楼

邮政编码:564200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三)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协助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四)组织开展文化、旅游重大活动,指导文化、旅游重要设施建设;指导、推进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多元化。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监督管理;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电视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和新媒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全县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落地电视节目接收、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转播)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业务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协助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

(八)指导、推进生态旅游和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和招商引资项目推介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宣传和对外交流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申办及协调服务工作;协调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的研发、生产及品牌创新和宣传营销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家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内外市场推广;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地方区域性合作交流活动。

(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以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