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类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务、机要、保密、财务、安全、维稳、信访、外事、接待、考勤、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物资采购、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目标考核、效能建设、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事务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文稿起草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干部队伍建设管理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宣传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劳动工资、教育培训、职称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市场监管股(政策法规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承办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管辖行业营商环境整治工作。
(三)文化广电股。负责全县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发展工作。制定文化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文化、广播电视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招商引资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大数据的统计、运行、监测、分析、应用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数据及专项数据的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统计数据库体系,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文化和广播电视基本统计数据资料,对文化产业和广播电视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经济数据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承担假日文化市场数据指标的调度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文化重大宣传推广活动。指导全县文化重大节庆活动,承担全县文化对外合作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有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传国家、省、市信息平台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舆情监测工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全县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站)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指导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和文化活动室建设;指导和组织开展艺术创作与生产、文化艺术理论研究。指导艺术生产和县直艺术单位业务建设;协调、指导重大艺术展览和演出活动;监督实施艺术考级政策和标准;指导文化艺术社团建设;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挖掘、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四)旅游股。负责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工作。制定全县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督促重大项目实施,推进全县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旅游项目库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旅游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对旅游产品、线路推介和旅游客源市场拓展开发;为旅游企业搭建平台、整合资源,联合营销凤冈旅游产品;负责旅游产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产业数据及专项数据的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旅游统计数据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全县旅游基本统计数据资料,对旅游产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承担全县旅游经济数据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旅游市场数据指标的调度及报送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承担全县旅游对外合作交流和区域合作工作,组织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县旅游重大节庆活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的申办、评审及协调服务工作;承担旅行社、旅行商、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旅游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旅游有关数据的收集并上传至省、国家信息化平台工作;承担全县旅游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统筹推进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拟订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民宿资源开发、产品建设,推动乡村旅游、乡村民宿标准化建设及提升工作;负责休闲农业示范点、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创建、申报及评定工作;指导饭店服务业发展和星级饭店、温泉酒店、A 级旅游景区等级乡村旅馆的创建、申报和评定工作;协调推动文化旅游扶贫工程和富民工程;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涉及文化旅游的相关工作。
(五)文物保护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规政策和工作部署;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文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和考古工作;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文物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申报、审核、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承担文物开发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县文物统计工作。承担全县文物经济数据运行的监测、调度、考核及绩效评价;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县文物有关数据的统计、运行、监测并上传至省、国家信息化平台工作;承担全县文物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开展全县社会文物和文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建设与科研工作;承担县文物普查工作;开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案件。
二、事业类内设机构
(一)凤冈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凤冈县文物保护中心)
1.文旅融合促进股。负责旅游资源保护,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申报县内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申报县内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并进行业务指导;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工作,参与旅游安全的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督促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优秀旅游景区(示范镇、村)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拟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年度宣传促销计划并组织实施;策划包装县内旅游整体形象并开展对外宣传推介工作,组织实施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责任保险、旅游商品的生产和促销;开展客源市场信息调研及对策研究:与海内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及日常外事联络工作。负责公益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工作,公益广播电视工程的科学规划、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服务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台、省广播电视台、市广播电视台在我县的无线覆盖设备的管理维护及安全播出,县域内的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的服务工作。
2.文物保护股。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保护研究辖区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弘扬民族文化、开展文物科学研究;收藏、鉴定、征集、登录、保管、展出可移动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申报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五纳入”工作,建立健全文物档案;搞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技防工作。
3.凤冈县玛瑙山营盘遗址管理所。承担文物保护责任,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并实施科学保护,传播文物价值,推动文物的科学使用、合理利用,保护文物安全。
(二)凤冈县文化馆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组织并指导群众文艺创作,开展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开展数字文化信息服务。指导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工作,为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培训人员,并向下一级文化站、社区文化史心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本地区老年文化、老年教育育、少儿文化工作;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
(三)凤冈县图书馆
收集、整理、保存合法文献信息;免费查询、借阅文献信息(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缩微制品、数字资源等);免费开放阅览室、自习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展公益性讲座、阅读推广、培训、展览;落实国家规定的其他免费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