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779628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2年03月25日 | |
| 文号 | 凤自然资发〔2022〕6号 | 是否有效 | |
| 标题 |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制度》的通知(凤自然资发〔2022〕6号) | ||
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局属各股(室、站、办、中心):
经研究同意,现将《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25日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制度
为规范我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工作,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根据现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审批和计划管理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0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自然资发〔2020〕23 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的通知》(遵府办函〔2021〕79 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审查的范围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申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适用本工作制度。
二、审查的部门
建设用地审查工作实行县局集中审查制度,具体审查工作由规划股牵头,国土空间规划站、政策法规监督股、确权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按部门职责进行逐项实质性审查(以下简称审查部门)。
三、审查的依据
(一)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二)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变更调查有关资料;
(四)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
(五)国家和省的其它相关规定。
四、审查的程序
规划股接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后,按以下程序开展审查工作:
(一)规划股审查申请资料是否符合申请要求,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规范,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分转各部门审查。
(二)各审查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出具审查结果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审查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用途管制股。
(三)规划股汇总各部门审查意见,形成会审资料,由局领导组织审查部门进行集中会审,形成会审结果。
(四)规划股按照会审结果,拟定审查意见,向县人民政府请示批复。
五、审查部门的职责
各审查部门要遵循提高效能、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严把审查关,并按照如下内容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国土空间规划站负责审查用地申请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用地选址是否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政策法规监督股负责审查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适用的法律和政策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有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依法查处;是否存在信访案件和行政复议。
确权办负责勘测定界单位的资质审查,审查用地申请土地权属是否存在争议,地类、面积是否准确;土地勘测定界图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是否符合要求;图、文、表中的有关地类、面积是否一致;是否占压测量标志。
资源利用股负责审查用地申请是否在已确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
生态修复中心负责审查是否在土地整理项区域。负责审查项目用地是否压占增减挂钩拆旧区;负责用地申请的耕地质量等别测算,各地类数据的套合比对,并将成果数据提供规划股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股负责审查用地申请中报件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一书二方案”;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负责书面通知财政局按规定核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负责拟定县局审查意见及县人民政府代拟批复报局领导审查,负责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台账。
六、审查的要求
(一)建设用地审查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审查部门提出需补充材料而无法提供补充材料的,审查不能通过。
(二)参加审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泄露与审查内容有关的事项。
(三)各审查部门对审查的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四)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