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函〔2022〕30号)
索引号000014349/2022-1066857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2年04月12日
文号凤府办函〔2022〕30号是否有效
标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函〔2022〕3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函〔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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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州凤冈经开区管委会:

《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全力做好我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建设、旱地改水田等),获取新增耕地指标、旱改水指标,保证粮食增产,促进农民增收、提高耕地质量,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规划管控、政策扶持、监管服务、风险防范等作用,统一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为社会资本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构建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实现社会资本进得来、退得出、有收益。

(二)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解决信息缺失、融资困难、政策分散、鼓励和支持措施不明确、交易机制和回报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推动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坚持改革创新、协调推进。加强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改革协同,统筹必要投入与合理回报,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三、目标任务

2022年生产项目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含融资部分)及土地整治项目等。2022年及以后,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三调数据综合分析研判,结合我县实际及后备资源情况,拟定指标生产计划后组织实施。

四、奖惩激励机制

为有效推进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效率,按照项目实际验收合格的指标入库面积,新增旱地指标按每亩2000元、新增旱改水指标及新增水田指标按每亩5000元补助给涉及镇街作为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项目实施达一半后拨付20%,项目验收入库后拨付30%,指标交易后拨付50%。在指标生产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推进保障不力,导致堵工、停工等现象不及时组织化解的,相应扣减补助工作经费。

五、项目投资及收益分配模式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公开竞争引入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负责资金筹措,参与项目投资、设计、实施、指标入库流转等,社会资本方可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项目实施产生的各类指标的30%留作县人民政府自用,70%用于流转,指标流转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由县人民政府审定,交易流转收入扣除经审计后的项目建设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工程费、奖励镇街工作经费、土地流转费、设计、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所得纯收益,县人民政府与社会资本方按7:3比例分配,按照交易一笔分配一笔原则进行分配。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凤冈县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清松  县委常委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曾  睿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任  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  琨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  波  县督考办督查专员

        尚汝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胡  彪  县发改局局长

        高茂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安静  县林业局局长

        覃信文  县水务局局长

        周能刚  县审计局局长

        晏  飞  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局长

        华  嵩  县司法局局长

        李  军  县委国企党工委副书记

        杨  威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自然资源局。由尚汝懿、高茂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正礼、文排科同志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及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督促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实施方案审查审批、项目实施、工程技术指导、组织竣工验收、落实资料报备、指标入库和指标流转交易。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监管及预算审查批复、指标流转后的资金分配审核拨付,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验收。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后期种植、地力增肥的技术指导。

县司法局:对工作实施方案、社会资本引入的合同及协议签订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遵义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评审及验收。

县审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审计相关工作。

县督考办:负责对项目涉及的县各有关单位和镇(街道)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土地流转工作以及协调项目施工,全程参与辖区内项目建设过程,做好群众思想动员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负责做好后期管护工作,建立耕地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耕地持续耕种,严格禁止耕地“非农化”,有效控制耕地“非粮化”。

(三)技术保障。

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作为技术指导单位,对项目组织实施情况指导、检查和督导。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5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按程序选定第三方技术单位,会同县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结合三调数据库,完成项目选址踏勘、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同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立项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20日)。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立项审查及批复。

(三)投资确立阶段(2022年6月20日—2022年7月10日)。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组建招商领导小组,负责按程序引进社会资本(第三方公司)参与投资,并由上述三家部门共同确定的社会投资企业签订四方投资协议。

(四)项目实施方案审批阶段(2022年7月10日—2022年7月20日)。由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县发改局批复。

(五)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30日)。各镇街根据选址情况做好群众宣传动员工作。

(六)工程实施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七)项目验收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0日)。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开展项目自查工作。自查合格的,向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下达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责成实施单位组织整改。

(八)指标入库使用(2023年2月1日—2023年6月30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验收意见,通过全国耕地占补平衡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备案及上图入库,新增耕地经县级初核后,报市级复核、省级核定和落实指标入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后期管护。项目验收确认后,各镇(街道)应与项目所在村办理项目移交手续,及时种植农作物,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 并督促村委会及土地承包经营人按协议落实好后期管护责任,在管护期限内,确保整治范围内的旱地种植农作物,水田每年种植一季以上水稻等水生作物。同时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保证项目区耕地不被撂荒、非粮化作物种植及非法建设占用等。

(二)落实耕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是耕地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要增强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禁止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破坏耕地。

(三)强化责任落实。县直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项目推进,超前谋划预判难点痛点问题,针对性制定防控预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对组织配合不力、履职不到位的,一律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