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2023-3617965主题分类土地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11月09日
文号是否有效
标题关于印发《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字体:

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局属各股室(站、中心、大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凤冈县自然资源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3119

凤冈自然资源局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凤冈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及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整改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周边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坚决遏制地质灾害诱发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平安建设。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抓好我局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资源管理股、规划股、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整治任务。

三、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根据《凤冈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凤安委发〔2023〕8号)文件明确的我局职责“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管道和设施地质灾害隐患问题。对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快治理;未消除隐患之前,必须重点监测监控、预警预报,建立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地质灾害防控机制,严防因地质灾害引发燃气安全事故”进行分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燃气管道、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各自然资源所要主动对接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城镇燃气管道、燃气场站进行摸排,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如发现燃气管道、燃气场站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立即通知燃气企业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的巡查监管。

局属有关股室、各镇(街道)自然资源所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排查,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灾害体、威胁范围内是否存在燃气管线、场站等涉及城镇燃气设施,排查发现问题的要加大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细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并立即告知燃气企业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三)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城镇燃气专班工作。

资源管理股要主动配合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在监督燃气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燃气建设工程,督促项目业主做好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做好城镇燃气规划指导工作,主动配合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各镇(街道)所、局属各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城镇燃气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二)狠抓落实、确保措施落地落实。特别是涉及的各镇(街道)所、资源利用股等,要切实开展整治工作,落实我局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

(三)资料报送要求。根据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资料报送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统一汇总资源利用股,资源利用股收集汇总后于上报。

(四)严肃责任追究。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落实的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在专项整治工作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报纪检部门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