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8-12 10:15 字体:[]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九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205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凤岭街道宏丰村、两河口村、青滩村,何坝街道何坝社区、船头村、凌云村、水河村,花坪街道关口村、石盆社区,土溪镇鞍山村、大连村、大屋村、官坝村、龙台社区、石坝村、鱼泉村,新建镇官田村、桥塘村,永和镇党湾村、双山村、鱼塘村、永华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9114公顷(水田0.646公顷,旱地0.3211公顷,园地0.0147公顷,林地0.3828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2433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4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114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凤岭街道、何坝街道、花坪街道办事处,土溪镇、新建镇、永和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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