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221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凤岭街道宏丰社区、两河口村、青滩村、六里村,天桥镇石桥社区、天桥村、齐心村、龙凤村、河闪渡村、漆坪村,新建镇官田村、太河村、新建社区的集体农用地0.4578公顷(水田0.0342顷,旱地0.0977公顷,园地0.0163公顷,林地0.27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121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79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4578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凤岭街道办事处,天桥镇、新建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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