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296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凤岭街道柏梓村,龙泉街道明阳社区、西山村,天桥镇石桥社区、河闪渡村、龙凤村、齐心村、天桥村、平头溪村,永和镇永华社区、鱼塘村、双山村,琊川镇文昌村、余粮村,进化镇大堰村、红安村、黄荆村、临江村、沙坝村、熊坪村、中心村,绥阳镇永盛社区、大石村、金鸡村、新冈村、砚台村、玛瑙村,永安镇田坝社区、崇新村的集体农用地0.9856公顷(水田0.1047公顷,旱地0.2296公顷,园地0.0902公顷,林地0.466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43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164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50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9856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龙泉街道、凤岭街道办事处,天桥镇、琊川镇、绥阳镇、永和镇、永安镇、进化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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