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县人民政府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12-12 14:52 字体:[]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四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312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凤岭街道宏丰村、六里村,天桥镇河闪渡村、龙凤村、齐心村、漆坪村、天桥村、平头溪村,琊川镇琊川社区、余粮村,进化镇大堰村、红安村、黄荆村、临江村、沙坝村、熊坪村、中心村,绥阳镇金鸡村、新冈村、石门村,王寨镇王寨社区、新民村、土璜村、官塘村、高坝村,新建镇新建社区、太河村、桥塘村、官田村,土溪镇鱼泉村、石坝村、龙台村、大连村的集体农用地1.1881公顷(水田0.2164公顷、旱地0.3185公顷、园地0.0317公顷、林地0.4731公顷、其他农用地0.148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3522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403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1881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凤岭街道办事处,天桥镇、琊川镇、进化镇、绥阳镇、王寨镇、新建镇、土溪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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