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4〕346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龙泉街道西山村,何坝街道林光社区、船头村、凌云村、水河村、鱼塘村,花坪街道茶花社区、东山村、关口村,蜂岩镇龙井社区、桃坪村、小河村、巡检村、赵坪村、中枢村、朱场村,琊川镇琊川社区、大兴村、茅台村、余粮村,绥阳镇永盛社区、大石村、金鸡村、玛瑙村、新冈村,王寨镇王寨社区、高坝村、官塘村、土璜村、新民村,永安镇田坝社区、永隆社区、崇新村,永和镇永华社区、党湾村、双山村、鱼塘村的集体农用地1.3249公顷(水田0.2211公顷、旱地0.2522公顷、园地0.1748公顷、林地0.5177公顷、其他农用地0.159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249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574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249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龙泉街道、何坝街道、花坪街道办事处,蜂岩镇、琊川镇、绥阳镇、王寨镇、永安镇、永和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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