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凤冈县2025年度第十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请示》(凤自然资呈〔2025〕160号)收悉。受省(市)人民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 将凤岭街道文峰社区、柏梓村、宏丰村、两河口村、六里村、青滩村、石径村,花坪街道茶花社区、东山村、关口村,进化镇大堰村、黄荆村、熊坪村、中心村,天桥镇河闪渡村、龙凤村、漆坪村、齐心村、天桥村,绥阳镇大石村、金鸡村、石门村、新冈村、砚台村,土溪镇大连村、大屋村、官坝村、龙台村,琊川镇琊川社区、大兴村、茅台村、文昌村,永和镇永华社区、双山村、鱼塘村,蜂岩镇龙井社区、桃坪村、小河村、巡检村、赵坪村、中枢村、朱场村的集体农用地1.5616公顷(水田0.2702公顷、旱地0.355公顷、园地0.0598公顷、林地0.69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1公顷)和未利用地0.0001公顷(内陆滩涂0.0001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同意使用原集体建设用地0.3949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956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5617公顷。
二、你局应会同农业农村局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局要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并会同农业农村局指导凤岭街道、花坪街道办事处,进化镇、绥阳镇、天桥镇、土溪镇、琊川镇、永和镇、蜂岩镇人民政府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村民建房用地标准,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等相关用地手续。
2025年7月25日
抄送: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税务局、凤岭街道办事处、花坪街道办事处、进化镇人民政府、绥阳镇人民政府、天桥镇人民政府、土溪镇人民政府、琊川镇人民政府、永和镇人民政府、蜂岩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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