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维护辖区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为此,我们希望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如需到高速公路对面,请按规定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及涵洞。如违规横穿高速公路,一旦发生事故,行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或躲避不及而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等交通设施的,视情节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如有家畜闯入高速公路,车辆躲避不及而引发交通事故的,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行人进行处罚,并将有关情况抄送至属地镇(街道)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六、我县干部职工(包括驻凤机构、村干部、党员)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将通报至所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及违法违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
请全县人民群众及党员干部爱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图捷径、图方便进入高速公路,牢记“晚到总比不到的好”。
凤冈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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