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通知(县农领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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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立项的通知(县农领通〔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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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岭街道办事处、土溪镇人民政府,县委统战部、县财政局:

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到县100万元。根据财政衔接资金需及时安排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的管理要求,经中共凤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进行安排,现就资金分配、项目立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立项

本次安排立项项目3个,资金100万元(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促进脱贫人口增收的实施意见》(黔乡振领办发〔2022〕22号)《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2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项目与资金的衔接,落实项目与脱贫户(监测户)利益联结机制;项目实施和政府采购等公示公告制度;监督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实施要素保障,确保项目用地合法合规,保质保量落实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后发挥应有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效益。

2.时间要求: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务必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编制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经镇(街道)、部门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报送中共凤冈县委统战部审核批复;二是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资料归档、验收、资金报账等工作。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立项批复表


2025年4月16日

附件: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立项批复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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