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现我局依法对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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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持证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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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27103812 |
凤冈县 坳上餐馆 |
曾茂梅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何坝镇林光村鄢家桥 |
持证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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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27105347 |
凤冈县 琊川镇黔客隆超市 (个体工商户) |
吴啟兰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 琊川镇偏刀水社区老街444号门 面 |
持证人死亡。 |
凤冈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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