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其烟草专卖许可证;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持证人被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或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营业执照被注销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发生《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现我局依法对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进行注销,自注销之日起,被许可人所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作废。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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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持证人 |
经营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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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27104882 |
凤冈县李朝桃火锅店 |
李朝桃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龙泉镇三坝社区有机食品城安置房 |
营业执照被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7MA6GU6QW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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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327104785 |
凤冈县刘亚会副食店 |
刘亚会 |
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何坝镇何坝社区康河大道新车站 |
营业执照被注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7MA6FDL2P7T |
凤冈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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