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2025年度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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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2025年度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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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办函保字〔2025〕260号)《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的函》《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我县对凤冈县自然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进一步整合优化拟作如下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全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基本情况

按照2023年4月县人民政府盖章确认的《凤冈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结合国家、省级专班审查反馈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成果数据,优化后我县共有自然保护地4个,功能分区全部为一般控制区。分别为:

(一)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面积606.69公顷,涉及龙泉街道、何坝街道、花坪街道、凤岭街道、永和镇。

(二)凤冈蒲水河省级湿地公园。规划面积228.69公顷,涉及何坝街道、进化镇、琊川镇。

(三)凤冈万佛山省级森林公园。规划面积9502.1037公顷,涉及龙泉街道、蜂岩镇、王寨镇、天桥镇、琊川镇、进化镇、永安镇、新建镇。

(四)凤冈西部茶海县级森林公园。规划面积779.2249公顷,涉及永安镇、新建镇。

二、凤冈县2025年度进一步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

根据《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规则》,要求对全县自然保护地进行撤销或归并处理。结合撤销评估报告,凤冈县2025年度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成果如下。

(一)凤冈龙潭河国家湿地公园。优化措施给予保留,规划面积606.69公顷,涉及龙泉街道、何坝街道、花坪街道、凤岭街道、永和镇。

(二)凤冈蒲水河省级湿地公园。按照《凤冈县拟撤销凤冈蒲水河省级湿地公园评估论证报告》,优化措施给予申请拟撤销处理,最终成果报国家、省、市审查批复为准。

(三)凤冈万佛山省级森林公园。按照《凤冈县拟撤销凤冈万佛山省级森林公园评估论证报告》,优化措施给予申请拟撤销处理,最终成果报国家、省、市审查批复为准。

(四)凤冈西部茶海县级森林公园。按照《凤冈县拟撤销凤冈西部茶海县级森林公园评估论证报告》,优化措施给予申请拟撤销处理,最终成果以国家、省、市审查批复为准。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9月26日止。在公示期内,若有反馈意见,请将反馈材料交到凤冈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25220606。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凤冈县林业局   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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