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辐射带动职工食堂能动效应,切实为民谋健康福祉,加速推动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凤冈县妇幼保健院拟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目的
为保障医院职工在工作期间餐饮服务,规范食堂运营管理,满足日常就餐,现面向社会公开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
二、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人员数量
3人及以上(性别、年龄由中标方自主提供,年龄限20岁至55岁)。
三、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费用
医院负责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费用,每月服务费1.5万元(含税费、社会保险、外包服务费),每月30日前拨付上一个月服务费到中标方指定账户。
四、报名资格和要求
(一)购买职工食堂劳务服务人员的范围:面向社会(凤冈县域内优先)。
(二)食堂工作(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和餐饮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服务评价,在食堂经营期间,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三)报名方式
有意向参与报名的服务主体,现场提交报名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至凤冈县妇幼保健院总务科办公室,联系人:龙先生,联系电话:15934670698。
(四)报名期限:5天(即:2026年1月5日至1月9日下午17:30),逾期将视为无效报名(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五、资料审核和考核
(一)审核:由总务科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满足三家后进入考核环节。
(二)考核
1.考核时间:2026年1月13日早上9:00。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菜品制作、加工、食材处理以及口感等实操能力(医院提供基础食材,考核菜品由院方指定)。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现场评审由考核小组人员(由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和本单位部分职代会代表组成)打分确定,分数最高组胜出中选,进入下一环节。
3.考核地点:凤冈县妇幼保健院职工食堂
4.体检:考核合格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自费),体检标准参照餐饮行业健康要求。
5.签订协议:体检合格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购买服务协议,试用期为1个月。
六、其 它
1.服务主体提交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凡是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取消合作。
2.如有违规事项,向凤冈县妇幼保健院党建办举报,电话0851—25221742。
3.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凤冈县妇幼保健院总务科办公室所有。
凤冈县妇幼保健院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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