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接受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实施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处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政处罚事项委托我局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委托单位
凤冈县烟草专卖局
三、委托事项
在凤冈县行政区域内,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实施行政处罚。
四、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3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9年8月1日止。
委托双方职责等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凤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委托书
凤冈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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