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耕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哪些应坚决处置,哪些不允许简单化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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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耕地“非农化”,遏制“非粮化”,哪些应坚决处置,哪些不允许简单化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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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6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从“三调”数据看,2019年末全国耕地19.18亿亩。“二调”以来的10年间,全国耕地地类减少了1.13亿亩,耕地净流向林地1.12亿亩,净流向园地0.63亿亩。全国建设用地总量6.13亿亩,较“二调”时增加1.28亿亩。如果照此下去,用不了10年,耕地面积将会触及18亿亩保护红线。耕地保护形势确实不容乐观!粮食安全根基不容乐观!

为保障粮食安全,中央多次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对一些违法违法规行为,国家均给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坚决制止:

一是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2020年7月3日起,严禁“新增”乱占耕地建房。2020年7月底,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是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六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三是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强调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如何处理,实践中,一些地方执行中要么不管,要么一拆了之、一拨了之,搞“一刀切”,引起了不好影响。2022年2月28日,人民网选登2022年全国两会各民主党派提案,民盟中央在今年两会上提出《关于消除耕地保护中“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乱象的提案》,《提案》指出,当前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在“非农化”“非粮化”整治中存在一些乱象:地方政府往往任务倒排、责任到人、运动式推进,造成大量资源浪费。近期,有媒体报道,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拟对两家香蕉企业开出“天价”罚单,其中一家公司拟处罚1.029亿元,另一家公司拟处罚0.99亿元。笔者认为,耕地保护中种种问题,有历史上多方面的原因,应当正确理解国家政策,实事求是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按照国家要求,以2020年7月3日为时间界点,2020年7月3日以前建完的属于存量,存量问题待国家制定处置措施后处置。但2020年7月3日后乱占耕地新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属于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处置。同时,国家也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问题。过去,国家虽然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缺少处罚措施。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处罚措施。对2021年9月1日前已种林木果树和已挖的鱼塘,原则上应当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耕地“非粮化”问题。目前,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法律责任规定。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粮化”问题整治的原则是: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对于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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