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天桥镇非公开信息目录
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和依据 |
1 |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2 | 涉及干部、群众及其他隐私 | |
3 | 信访相关工作 | |
4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
5 | 行政机关内部事务信息、过程性信息、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 |
6 | 信访维稳、扫黑除恶、扫黄打非等相关敏感工作文件、会议纪要、情况报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7 | 在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扶贫、社会救济以及其他惠民政策补贴申领公开、结果公示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具体住所楼栋号、疾病情况等"及市场主体法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8 | 征兵、退役军人安置中的涉密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9 | 涉及干部人事管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内部档案信息。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形成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10 | 互联网、政府网站、政府数据开放等安全管理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11 | 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12 | 纪检监察室调查的案件信息、卷宗资料、报案信息等相关纪检监察资料及相关事项 | 《行政监察法》第三条明确 监察机关建立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泄露举报人身份或者将举报材料;《监察总队卷宗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及档案员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案卷的保管、保密、移交和到期销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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