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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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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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农业农村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黔财农〔2025〕47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补助标准: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和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水稻抛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报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三类机具申领报废补贴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贵州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

五、办理流程: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在《贵州省农机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申请办理,具体操作程序为:

1.申请补贴。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后,报废回收主体应在确认所有人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信息与报废机具等信息后,协助机主填报《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申请表》。

2.业务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补贴额。对不符合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要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材料、手续等全部内容以及不予办理理由,并选择作废该业务。

3.回收机具。机主将拟报废农业机械交付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确认机具主要部件齐全后,向机主开具农业机械回收证明,并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回收企业需回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号牌及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集中交由县农业农村局处理。农机监理机构凭农业机械回收证明贵州省农机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内办理注销手续。

4.机具拆解。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保、安全等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22)等开展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工作,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具后,需填写《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拆解或者销毁证明》后,在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拆解前、中、后期图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变型拖拉机报废回收执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发动机、变速箱、动力蓄电池等部件拆解条件和能力的回收点,应将部件交由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拆解处置,不得向其他企业出售和转卖。回收企业要建立可追溯的报废拆解档案,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他能体现农机身份的有关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

5.兑付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对已审核通过并将农业机械交付回收主体的申请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县财政局按规定兑付补贴。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银行卡。

七、办理结果:发放农机报废更新补助款。

八、送达方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划拨到补贴对象账户。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现场咨询,也可通过凤冈县农业农村局电话(0851-25221951)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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