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农业农村局。
二、事项设定依据:《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农发〔2020〕62号)。
三、办理对象及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二)企业经营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经营规模
1.种植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家畜养殖类: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3.家禽养殖类: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
4.水产养殖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
5.农产品加工类: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6.休闲农业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7.社会化服务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8.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大宗农产品物流):年交易额标准2亿元以上。
(四)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带动能力。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覆盖的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
(七)企业产品竞争力。在省内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特色生态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八)申报企业原则上是经认定的市(州)级重点龙头企业。
四、补助标准:无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
(三)推荐上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名单在充分征求市(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后,以正式文件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候选企业名单。
六、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报表。
(三)企业资信情况。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已面向社会公示的反映企业的带动能力、带动方式和利益联结关系的情况说明。
(五)由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企业纳税和减免税情况。
(六)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近期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的企业,应提供入驻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材料。
(七)反映企业实力和产品质量的人才团队、科技成果、商标、专利、名牌产品、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材料。
(八)企业近年来从事农业产业化工作的专题报告。
(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七、办理结果:拟认定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由省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名单。
八、送达方式:将认定文件电子送达。
九、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登录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官网进行查询政策和下载申报资料,网站地址:http://nynct.guizhou.gov.cn/。也可以向凤冈县农业农村局农企服务股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联系人:王俊红:1534860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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