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扶持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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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208088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3-07-07 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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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扶持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惠企利民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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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事项名称: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

三、事项设定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

四、办理条件及对象:

(一)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幼儿园、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高等学校的教学设施及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和食堂。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建设项目:

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

2.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

3.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

4.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

5.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

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

8.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看守所、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行刑场所。

9.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

10.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临时安置用房。 

11.经规划批准修建的施工工地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设施。

12.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项目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

13.按规划进行综合配套开发,有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贵阳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1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15.法律、法规规定免缴的其他项目。

五、补助标准: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91号)文件具体内容进行减免费用。

六、办理流程: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1.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申请书1份。

八、办理结果: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通知单。

九、送达方式:书面送达。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可通过凤冈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25221131、0851-2522572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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