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907652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7-08 09:40:38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企业扶持类 :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政策明白卡和信息申报服务指南 | ||
一、事项名称: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
二、实施主体单位:凤冈县自然资源局。
三、事项设定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遵义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遵不动产组办发〔2021〕8 号)。
四、办理对象及条件:办理对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条件: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
五、补助标准:商业550元/件,住宅:80元/件。
六、办理流程: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无需承诺。
七、所需材料及要求: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验原件)。
八、办理结果: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九、送达方式:现场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十、办理咨询:办理对象或公众可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综合窗口现场咨询,也可通过电话(0851—25224765)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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