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54606 | 信息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05 10:56:00 | |
| 文 号: | 凤府办发〔2026〕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5—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凤府办发〔2026〕4号) |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凤冈县2025—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冈县2025—2030年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2025年地质灾害极高风险隐患点避险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2025-35)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从根本上消除受威胁群众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行业部门协同指导、镇(街道)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轻重缓急原则,通过政策宣传引导,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确保受威胁范围内群众应搬尽搬。用五年时间分级分批对全县29处较高及以上风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204户960人实施避险搬迁。第一批,用1年时间搬迁2处极高风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11户62人;第二批,用2年时间搬迁16处高风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120户553人;第三批,用2年时间搬迁11处较高风险隐患点受威胁群众73户345人。各批次具体户数、人数以各镇(街道)最终核定的为准。
对已经申报的凤冈县南部、北部片区崩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如未能实施工程治理,以及在本方案印发后新发现的风险较高及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可以动态纳入搬迁项目申报、实施。
二、避险搬迁对象
避险搬迁对象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有住房的受威胁群众。具体由镇(街道)组织对搬迁对象进行识别,通过实际调查并结合公安户籍人口,以户为统计单位,经镇(街道)、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纳入搬迁对象
1.已出生但未上户籍的新生人员;
2.因学、服兵役、服刑等户籍临时迁出人员;
3.户籍未迁入的婚入人员(需提供结婚证);
4.其他经镇(街道)认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搬迁对象
1.户籍在隐患点危险区域内,已婚嫁(入赘)到其他地方生活的人员及配偶、子女;
2.户籍在隐患点危险区域内,家庭成员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正式员工;
3.户籍在隐患点危险区域内,已死亡未销户的人员;
4.已享受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安置政策,在威胁区域外取得安全住房的人员;
5.经镇(街道)、村(社区)对搬迁对象公示认定程序截止后,婚入、迁入、新生等新增人口;
6.其他经镇(街道)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安置方式
(一)购房安置。积极引导搬迁对象购买商品房、闲置公租房、各类扶贫搬迁剩余房、闲置村小学、各类二手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农村闲置住房等合法、安全房屋。
(二)建房安置。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经80%以上搬迁对象同意,可选择“统规自建”或“统规统建”,统一建设标准和风貌。难以采取购房或集中建房安置的,在符合安置选址规定的前提下,灵活选择分散建房安置。
(三)货币安置。对在危险区域外有安全住房的,在拆除受威胁区域旧房(含厨房、圈舍、院坝等附属设施,下同,不再列出)后,给予适当补助。
(四)其他方式安置。对于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由政府统一提供基本安全住房。
四、补助标准
(一)搬迁对象选择购房或建房安置,按照人均6万元给予补助(统规统建安置的,资金不补助到个人)。在凤冈县中心城区内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另按人均2万元给予奖励;在凤冈县内、中心城区外新购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另按人均1万元给予奖励。
(二)搬迁对象在危险区域外有安全住房的,自愿放弃购房和建房安置的,可以选择货币安置,按人均5万元给予补助。
(三)对危险区域旧房已经垮塌但尚未拆除的,复垦复绿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按200元/平方米进行补助,补助面积=房屋占地面积(砖混、框架结构第二层及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补助100元/平方米)+附属设施占地面积+院坝面积(院坝面积最多按100平方米计算,少于100平方米的据实计算)。
(四)已实施的避险搬迁项目,原来未同意搬迁的群众,再申请纳入避险搬迁的,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按照原搬迁项目补助标准执行。
(五)对鳏寡孤独残等1人家庭及其他特殊情况由属地镇(街道)采取“一事一议”初步确定补助标准,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资金拨付方式
(一)购房安置。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提供与房产销售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后,拨付总金额的50%。搬迁对象与房产销售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二手房需完成过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30%。搬迁对象完成接房入住、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有旧房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街道)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20%。
(二)建房安置。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取得建房批准手续、进场动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50%。新建房屋主体完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30%。原有旧房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街道)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20%。
(三)货币安置。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提供安全住房合法手续并腾空旧房交付属地镇(街道)后,拨付总金额的50%。原有旧房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街道)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金额的50%。
六、实施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动员搬迁。由各镇(街道)牵头,通过入户走访、问卷调查、召开群众会等形式,全面摸清搬迁人数、搬迁意愿、安置方式。同时开展政策宣讲、灾害案例警示和风险警示教育,增强群众灾害防范意识,调动群众搬迁的积极性、主动性。
2.项目申报。依据本方案和搬迁协议,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编制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安置方式、规划选址、资金保障、时间节点、任务分工等具体内容,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初审申请,遵义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按程序报请省自然资源厅审批。
(二)实施阶段
各镇(街道)根据本方案,制定更为具体的年度搬迁工作方案,结合群众意愿,与搬迁户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组织进城购房安置搬迁群众签订购房合同,帮助搬迁群众及时搬迁入住,指导建房安置搬迁群众开展房屋建设,选择其他方式安置的搬迁群众要同步开展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工作。
1.签订协议。属地镇(街道)对初步确定的搬迁对象名单、安置方式、补助标准等,应在危险区域所在的村(社区)政务公开栏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应公布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相关个人或组织可在公示期内向属地镇(街道)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属地镇(街道)应在收到异议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异议提出人。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公示期满后属地镇(街道)与搬迁户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明确搬迁时间、安置方式、补助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确保合法合规,并留存影像、签字等档案资料。
2.购房安置。住建部门负责摸清可安置的房源,及时发布房源清单,引导房开企业给予优惠,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搬迁成本。也可根据群众意愿购买农村闲置住房进行安置。各镇(街道)组织搬迁户选房,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后因装修等原因未及时入住的,需群众提供相应过渡性安全住房信息及承诺。
3.房屋建设。在选址合法合规、保障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完成项目主体、室内外装修、配套设施建设等工作。对群众自建的,相关部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房屋质量和安全。
4.组织搬迁。按照“成熟一批、搬迁一批”的要求,有序组织安置。
5.旧房拆除复垦。属地镇(街道)负责组织避险搬迁群众进行旧房拆除,因地制宜实施复耕复垦复绿,确保隐患彻底消除。
6.资料收集及归档。各镇(街道)按照“一户一档”要求分阶段收集整理搬迁资料,做好档案保管工作,项目完成后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时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确保纸质档资料、电子档资料、系统录入资料一致。归档资料应做到全面、系统、规范。
(三)验收阶段
在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以及工程结算审核、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后,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投入的各项工程分别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后,向遵义市自然资源局提出最终验收申请。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有序推进,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调度、县自然资源统筹协调、各责任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负责推动避险搬迁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按照优先支持进城购房、统筹推进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灵活补充分散自建原则,引导群众合理选择最优安置方式。要认真开展逐户动员、签订协议,推进购房、建房安置和旧房拆除等工作,分析研判搬迁工作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的宣传力度,认真细致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纳入避险搬迁项目的商品房和安置住房的质量安全。县自然资源局要对项目开展定期调度,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追究责任。相关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套取侵吞等违纪违法行为。
附件:1.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2.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计划表(2025—2030年)
3.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
4.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参考模板)
5.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公示(参考模板)
6.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1
成员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涉及镇(街道)是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一是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员的精准识别和摸底调查,建立避险搬迁对象信息台账,落实好省、市和县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二是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搬迁对象入户调查、搬迁人员锁定、信息核实和公示、搬迁协议签订、看房选房、宅基地审批和批后建房监管、旧房复垦复绿、后续扶持等各项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收集好避险搬迁群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入户调查表、户籍凭证、申请书、原住房拆除承诺书、避险搬迁协议、信息公示资料、完成安置相关资料、旧房拆除前后的现场印证图片等)归档。三是在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避险搬迁对象意愿变化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是否同意其调整,但总体任务不能减少。决定调整后,将调整后的实施方案逐级审批备案。四是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极端天气下涉及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撤离避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对镇(街道)进行业务指导工作,优先保障避险搬迁项目涉及群众宅基地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将搬迁对象宅基地复垦复绿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组织落实节余指标流转。
县财政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县级承担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拨付工作,协调金融机构提供信贷支持。
县发改发展改革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后续扶持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组织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
县住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源筹集、销售价格复核和确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制定购房优惠政策;建立选房看房和交易服务机制,并按照群众购房需求建立房源优化调整机制等工作;。对搬迁群众自建房的施工现场、质量等进行指导。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依法维护搬迁群众跨区域安置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负责搬迁群众承包地经营权的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工作;,指导镇(街道)做好搬迁对象的宅基地审批工作;,指导迁出区及安置区农牧渔产业项目实施,扶持避险搬迁群众后续农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编审、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搬迁群众跨区域安置的,依法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负责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工作;对搬迁群众宅基地自建房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县应急局:积极争取上级应急部门支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避险搬迁安置建房、公共服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占用林地、草地的保障服务工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冈县管理部:负责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的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进城务工的优惠政策,使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切实惠及搬迁群众。同时,为符合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搬迁群众提供精准指导和优质服务,确保搬迁群众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得到充分支持和帮助。
县教体局、县人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民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搬迁入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和县人民政府任务安排,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工作。
附件2
|
时间 |
序号 |
县 |
镇或街道 |
涉及隐患点名称 |
威胁户数 |
威胁人数 |
威胁财产(万元) |
风险等级 |
安排年度 |
|
第一批 |
1 |
凤冈县 |
天桥镇 |
遵义市凤冈县天桥镇齐心村柿平组不稳定斜坡 |
6 |
37 |
280 |
极高 |
2025-2026 |
|
2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宏丰社区鸭嘴岩组崩塌 |
5 |
25 |
126.75 |
极高 |
2025-2026 | |
|
合计 |
2处 |
11 |
62 |
406.75 |
|||||
|
第二批 |
1 |
凤冈县 |
何坝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何坝街道船头村斜崖组滑坡 |
11 |
48 |
480 |
高 |
2026-2027 |
|
2 |
凤冈县 |
何坝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何坝街道林光社区白岩组艾家屋基滑坡 |
7 |
35 |
320 |
高 |
2026-2027 | |
|
3 |
凤冈县 |
龙泉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龙泉街道三坝村崇兴组滑坡 |
3 |
12 |
60 |
高 |
2026-2027 | |
|
4 |
凤冈县 |
龙泉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龙泉街道明阳社区蝗虫岩组滑坡 |
1 |
3 |
20 |
高 |
2026-2027 | |
|
5 |
凤冈县 |
永和镇 |
遵义市凤冈县永和镇鱼塘村蜂桶岩组坡底下滑坡 |
3 |
13 |
200 |
高 |
2026-2027 | |
|
6 |
凤冈县 |
王寨镇 |
遵义市凤冈县王寨镇高坝村张家山组塘背后滑坡 |
4 |
27 |
150 |
高 |
2026-2027 | |
|
7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六里村大坡组滑坡 |
2 |
8 |
32.8 |
高 |
2026-2027 | |
|
8 |
凤冈县 |
蜂岩镇 |
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桃坪村大井组滑坡 |
1 |
4 |
100 |
高 |
2026-2027 | |
|
9 |
凤冈县 |
蜂岩镇 |
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中枢村苏家坪组苏家坪滑坡 |
7 |
29 |
110 |
高 |
2026-2027 | |
|
10 |
凤冈县 |
蜂岩镇 |
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小河村中江组不稳定斜坡 |
2 |
11 |
40 |
高 |
2026-2027 | |
|
11 |
凤冈县 |
蜂岩镇 |
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桃坪村红旗组白堰塘公路崩塌 |
4 |
17 |
68.17 |
高 |
2026-2027 | |
|
12 |
凤冈县 |
琊川镇 |
遵义市凤冈县琊川镇余粮村马龙组崩塌 |
4 |
14 |
222 |
高 |
2026-2027 | |
|
13 |
凤冈县 |
永安镇 |
遵义市凤冈县永安镇龙山村金沙组崩塌 |
19 |
102 |
680 |
高 |
2026-2027 | |
|
小计 |
13处 |
68 |
323 |
2482.97 |
|||||
|
1 |
凤冈县 |
天桥镇 |
遵义市凤冈县天桥镇天桥村石岩组宋家山滑坡 |
34 |
145 |
842 |
高 |
2027-2028 | |
|
2 |
凤冈县 |
花坪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花坪街道茶花社区红星组红星岩脚2号崩塌 |
5 |
26 |
150 |
高 |
2027-2028 | |
|
3 |
凤冈县 |
天桥镇 |
遵义市凤冈县天桥镇河闪渡村关岩组打提岩崩塌 |
13 |
59 |
390 |
高 |
2027-2028 | |
|
小计 |
3处 |
52 |
230 |
1382 |
|||||
|
合计 |
16处 |
120 |
553 |
3864.97 |
|||||
|
第三批 |
1 |
凤冈县 |
蜂岩镇 |
遵义市凤冈县蜂岩镇中枢村堰相沟组堰相沟滑坡 |
13 |
61 |
29.32 |
较高 |
2028-2029 |
|
2 |
凤冈县 |
天桥镇 |
遵义市凤冈县天桥镇齐心村新场组罗家寨滑坡 |
12 |
49 |
632.55 |
较高 |
2028-2029 | |
|
3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六里村周家沟组滑坡 |
11 |
54 |
236.23 |
较高 |
2028-2029 | |
|
4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宏丰社区汪家沟组滑坡 |
7 |
36 |
310.55 |
较高 |
2028-2029 | |
|
5 |
凤冈县 |
进化镇 |
遵义市凤冈县进化镇大堰村大坡组大坡滑坡 |
1 |
5 |
11.31 |
较高 |
2028-2029 | |
|
6 |
凤冈县 |
花坪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花坪街道关口村火石堡组坡底下滑坡 |
5 |
23 |
59.59 |
较高 |
2028-2029 | |
|
小计 |
6处 |
49 |
228 |
1279.55 |
|||||
|
1 |
凤冈县 |
天桥镇 |
遵义市凤冈县天桥镇河闪渡村红溪组红柳村崩塌 |
6 |
32 |
210 |
较高 |
2029-2030 | |
|
2 |
凤冈县 |
琊川镇 |
遵义市凤冈县琊川镇余粮村联合组山背后滑坡 |
5 |
24 |
127.61 |
较高 |
2029-2030 | |
|
3 |
凤冈县 |
王寨镇 |
遵义市凤冈县王寨镇官塘村胡家堡组滑坡 |
7 |
34 |
33.65 |
较高 |
2029-2030 | |
|
4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宏丰村小沟组滑坡 |
3 |
16 |
168 |
较高 |
2029-2030 | |
|
5 |
凤冈县 |
凤岭街道 |
遵义市凤冈县凤岭街道两河口村前进组滑坡 |
3 |
11 |
168 |
较高 |
2029-2030 | |
|
小计 |
5处 |
24 |
117 |
707.26 |
|||||
|
合计 |
11处 |
73 |
345 |
1986.81 |
|||||
|
总计 |
29处 |
204 |
960 |
6258.53 |
|||||
注:可根据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按轻重缓急对搬迁点及搬迁时序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3
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入户调查表
|
隐患点名称 |
|||
|
调查编号 |
户主姓名 |
||
|
居住地址 |
人口数 |
||
|
房屋结构 |
房屋面积 |
||
|
楼层数 |
基础型式 |
||
|
基础埋深 |
持力层 |
||
|
房屋拦挡 |
截排设施 |
||
|
险情级别 |
风险等级 |
||
|
备注 |
|||
|
房屋 现场 照片 |
|||
附件4
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
(参考模板)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家住(详
细地址) ,现有家庭人 口 人。由于我户 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为避让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本人及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并自愿申请 (①购房安置,②“统规自建”安置,③“统规统建”安置,④分散建房安置,⑤其他方式安置)。并承诺遵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关政策规定,服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排,搬离地质灾害威胁范围。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真实有效。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属于我户独有,无争议纠纷,自愿将旧房及附属设施交予属地镇(街道)进行拆除复垦,不擅自拆除。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户主)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5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公示
兹有 镇(街道) 户 人符合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 天,公示期如有疑问,请拨打 (镇、街道办公室电话) 。
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信息表
|
序号 |
户主姓名 |
搬迁人数 |
家庭成员名单 |
隐患点名称 |
安置方式 |
补助标准 |
补助总金额 |
备注 |
XX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2X年 月 日
附件6
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
(参考模板)
甲方: 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乙方:(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本着自愿、平等、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避险搬迁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乙方 在 镇(街道) 村(社 区) 地质灾害威胁范围内,宅基地面积 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 平方米,核定搬迁人 口 人。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具体家庭成员及关系如下:
户主: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二、安置方式及资金补助
1.经乙方家庭成员一致同意,自愿申请搬迁到 , 安置方式为 (①购房安置,②统规自建安置, ③统规统建安置,④分散建房安置,⑤其他方式安置)。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腾空交付甲方。
2.根据搬迁方案及核定搬迁人口数,补助标准 为 万元/人,奖励 万元/人,乙方家庭搬迁补助资金共计 万元。
(1)购房安置方式: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提供与房产销售方签订的购房意向书等证明材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50%计 万元;搬迁对象与房产销售方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二手房需完成过户),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计 万元;搬迁对象完成接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原有旧房(含厨房、圈舍、院坝等附属设施,下同,不再列出)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级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20%计 万元。
(2) 建房安置方式: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并取得建房批准手续、进场动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50%计 万元;新建房屋主体完工,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30%计 万元; 原有旧房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级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20%计 万元。
(3)货币安置方式:搬迁对象签订《凤冈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提供安全住房合法手续并腾空旧房交付属地镇(街道)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50%计 万元;原有旧房完成拆除、复垦复绿并通过镇级验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后,拨付总补助资金的50%计 万元。
三、权利义务
(一) 甲方责任义务
1. 甲方应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收集佐证材料并进行审核,及时申请资金拨付,向乙方兑付补助资金。
2.在乙方办理安置房确权登证、户籍登记、就业培训、子女就学等方面提供服务和支持。
(二)乙方责任义务
1.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服从甲方安排,按要求完成搬迁工作,并向甲方提供购房合同及网签证明、建房审批手续等相关资料。
2.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承担相应责任。
3.旧房拆除及土地复垦由甲方组织实施, 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旧房。
4.在搬迁后、房屋拆除前,乙方家庭成员不得在旧房停留、居住,确保人员安全。
5. 乙方应严格遵守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有关规定及管理。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照要求拨付资金, 乙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暂停拨付后续补助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返还已获得的全部补助资金及相应利息,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提供的身份、户籍、住房等信息、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二)无正当理由,未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腾空并交付旧房的;(三)在未取得新建房屋合法手续前擅自拆除旧房,或阻挠甲方组织实施旧房拆除、复垦的;(四)违反承诺,在旧房拆除前擅自返回居住或使用的。因乙方上述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两份。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议补充。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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