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5年度林耕置换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凤府办函〔2025〕16号)
中国政府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凤府办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63032 信息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30 17:09:48
文  号: 凤府办函〔2025〕1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5年度林耕置换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凤府办函〔2025〕1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冈县2025年度林耕置换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凤府办函〔2025〕16号)
  字号:[ ]  [关闭] 视力保护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凤冈县2025年度林耕置换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凤冈县2025年度林耕置换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2025年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关于优化耕地林地布局有关要求,以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因地制宜、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总量平衡为基本原则,进一步促进林耕空间持续优化,保障粮食和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置换范围

(一)可置换为林地的耕地范围。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内因撂荒或种植其他作物成林成园,难以恢复的一般耕地;25度以上陡坡旱地、严重石漠化耕地、河道湖泊耕地等不稳定耕地;无法稳定利用的边远、零星等不宜耕种的一般耕地。

(二)可置换为耕地的林地园地范围。耕地后备资源中,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具备耕地功能的低效林地园地、灌木林地、疏林地、坡度15度以下低效(退化)乔木林地以及经县级部门共同认定可纳入的林地园地。禁止将坡度25度以上区域、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生态保护红线内林地园地纳入置换范围。

二、置换方式

(一)耕地下山、林地上山。将山上25度以上陡坡旱地、严重石漠化等宜林耕地与山下坡度25度以下宜耕林地互换,采取改林改耕,优化空间布局,保持林耕总量平衡,增加稳定耕地面积。

(二)山下园地改耕地,山上现状林地改园地。将山下宜耕园地恢复为耕地,并将原有茶叶、蚕桑等产业转移至山上耕地后备资源中不宜耕的现状林地种植,实现耕地增加和耕地与产业布局双优化。

(三)整改流出耕地,产业转移至林下套种。将山下宜耕园地、已流出耕地中的茶园、果园等恢复为耕地,同时通过项目支持或农户自主清理,在可利用林地发展林下套种,将产业转入林下发展,实现耕地增加与产业转移同步推进,确保耕地稳定、产业平衡。

(四)跨区域调剂统筹,保持主导产业平衡发展。为平衡主导产业发展,茶园、桑园改为耕地后,需置换地块补足茶叶、蚕桑种植面积。若因群众意愿或条件限制无法就近补足,优先由所在镇(街道)通过组、村、镇、县四级统筹调剂解决,确保群众收益和产业总量稳定。若镇内无法调剂,则扩展至全县统筹,并从无法完成调剂的镇(街道)新增耕地工作经费中按1800元/亩扣除,用于补偿承担种植任务的镇(街道)。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一)群众补助

1.陡坡旱地改林地综合补助不超过1500元/亩(其中耕地换林地补偿1000元/亩、苗木购置及栽种300元/亩、新造林管护200元/亩)。

2.宜耕林地改为耕地综合补助不超过2000元/亩(含林木采伐,原产权人保留处置权)。

3.茶园恢复整改为耕地补助不超过6000元/亩。

4.其他园地恢复整改为耕地补助不超过2000元/亩。

5.林下套种茶叶每亩补助实施主体购置茶苗及栽种费用1000元/亩,林木清理费用800元/亩。

(二)工程措施。涉及园地、林地改耕,耕地改林及耕地整改恢复施工,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先行区内,原则上纳入项目一并施工解决。不能纳入或无法覆盖的,按照新增耕地建设相关标准、程序施工,施工费用和涉及新增耕地设计、变更、指标入库等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三)资金来源

1.指标流转,生产的各类耕地指标流转收益资金。

2.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各级林业项目资金、省级林耕置换等专项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通过内业分析比对、遥感高清影像研判等方式,内业筛选符合条件的耕地、林地、园地及林下经济发展等图斑。

(二)核实阶段。各部门和各镇(街道)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实地摸排核实,摸清图斑现状,充分征求群众、村(社区)意见,锁定实施图斑,组织编制林耕置换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实施阶段。按照实施方案,在充分征得农户、村集体或实际经营者等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稳妥有序组织实施。坚持试点先行,结合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先行区建设,以“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方式推进。

(四)验收阶段。县相关部门及镇(街道)成立验收组,按照省、市及实施方案等要求对项目置换地块、面积、实施效果、补充耕地指标等开展核查验收,形成林耕置换项目验收报告及数据库,报上级审查。同时,将项目生产的各类土地指标进行交易后拨付工程施工费、补助费等各类费用。

(五)总结阶段。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结合2025年度工作情况,总结经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形成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林耕置换工作的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一并纳入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先行区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推进林地、园地置换为耕地相关工作。县林业局牵头推进耕地置换为林地、以及林下套种等相关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耕地质量认定,以及林地、园地置换为耕地后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土壤培肥及后期管护等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向辖区群众宣传林耕置换政策,组织实地核查拟置换地块的权属、地类及现状,及时处理权属纠纷、补助争议等问题。县财政局、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凤冈分局结合职能职责协力推进,确保形成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成果。

(二)做好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积极统筹相关资金,同时通过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保障项目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和资金使用单位,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要求使用资金,盯紧关键节点,确保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维护群众权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特别是涉及主导产业转移种植的,当事群众优先选择。同时,要充分征求村集体、农户、实际经营者等相关权利人意见建议,坚决避免违背群众意愿、侵害合法权益、硬性摊派任务,确保林耕空间置换顺利实施。

(四)加强后期管护。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及属地镇(街道)要对实施林耕置换地块落实后期管护责任,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配套建设农田基础设施,开展土地改良培肥,提升耕地地力,真正把置换后的耕地建成优质耕地。同时,加强耕地后期种植管护和农业新型主体培育,确保置换的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巩固粮食安全根基。县林业局及属地镇(街道)对置换后的林地落实管护责任,做好幼苗期抚育和管护,确保造林成效。

(五)创新技术应用。在启动阶段做到精准定位、核实现状,确保置换林地的合法性、可行性;实施阶段对日常实施进度进行动态跟踪,确保工程实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实施完成后对林耕置换地块进行比对,确保置换后的耕地符合认定标准,并按照国土变更调查要求及时变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政策解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