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冈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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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32763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9-17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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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凤冈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凤府办函〔2025〕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适应新时代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2019年9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2020年5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13号)。2020年12月25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遵义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遵府办函〔2020〕218号)。2025年7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8月13日,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了《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

原《凤冈县农村公路管理办法(试行)》(凤府办发〔2013〕152 号)(以下称旧《管理办法》)自2013年施行以来,在强化农村公路建管养责任、保障路产路权、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农村公路网络规模持续扩大、管理养护标准不断提升,以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四好农村路”政策体系不断深化完善,旧《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已滞后于当前管理需求,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养护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标准模糊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公路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需要。因此,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发展实际,经深入调研论证并履行相关程序,修订形成了《凤冈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试行)》,新《管理办法》全面衔接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细化了日常养护、预防性养护、应急抢修等全周期管理机制,强化了资金保障与监督考核,将为我县农村公路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同时,旧《管理办法》自新《管理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步废止。

二、主要内容

新《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管养主体及职责、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责任追究六个部分。

(一)总则。结合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我县实际,对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相关术语进行了明确。

(二)管养机构及职责。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县级统筹监管,县、镇(街道)、村分级负责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

(三)养护资金筹集与管理。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投入标准,镇(街道)可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公路养护经费。

(四)路政管理。明确了对影响公路运行情况、公路占用及损毁公路的处置:应予以制止、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对不予修复或依法赔偿的,由公路执法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养护管理。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做出明确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标准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和考核。 

(六)责任追究。对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以及不按时对农村公路进行养护的,将分别采取限期整改、通报、移交调查处理等措施作了明确规定。

三、重点说明

《凤冈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凤府办函〔2025〕3号)明确的日常养护资金标准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安排每年应不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公里3000元;组道每公里1500元。日常养护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承担比例为:5:2:3,地方管养省道日常养护资金参照县道标准执行,由县级财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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