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613254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2-30 15:34:5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凤冈县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解读 | ||
一、为什么要出台《凤冈县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
2024年4月16日,贵州省水利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24〕8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推进凤冈县中型灌区运行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农田水利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我县已实施的德隆水库中型灌区、河头水库中型灌区、蒲水河流域中型灌区以及准备实施的响滩子水库中型灌区、崇新水库中型灌区的后续管护需要。
二、主要内容
《凤冈县大中型灌区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明晰产权、农业水价、经费来源、管护制度、用水管理、应急管理、处置、附则十章。
(1)第一章 总则。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以及办法的完善等。
(2)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有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能职责、明确灌区水利工程的管护主体,以及灌区管理的工作机构。
(3)第三章明晰产权。明确灌区的产权,政府投资的归国有,集体和社会投资的归集体和社会。
(4)第四章农业水价。明确灌区用水需要缴纳水费,完善计量设施为计量收费提供依据,明确水的价格及缴纳时间,以及收缴的有关要求。
(5)第五章经费来源。明确灌区的运行管理费用由县级统筹解决。
(6)第六章管护制度。明确灌区配套设施纳入冬修水利,明确建立巡查制度和维修养护制度。
(7)第七章用水管理。明确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及用水调度。
(8)第八章应急管理。明确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并强调应急演练。
(9)第九章处置。明确在灌区范围内破坏水源、危害灌区工程、各种破坏、侵占、损毁灌区配套设施及节水改造工程的处置。
(10)第十章附则。明确办法执行日期,解释主体。
三、《办法》执行的范围有哪些?
适用于我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大中型灌区内各用水单位(用水户)、管水单位,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进行灌溉的应遵守本办法。其他集体组织或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中型灌区和小型灌区可参照执行。
四、《办法》执行的时间?
自《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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