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凤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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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107064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6-02-04 1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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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储备粮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保障政府储备安全,提升储备调控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粮食储备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物质基础,更是调节市场、稳价保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压舱石”。因此,为了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粮食储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制定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二、《办法》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是明确县人民政府职责,强化县级储备粮能力建设。二是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责任,细化粮食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发展银行的具体责任。三是明确承储企业的承储责任,细化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县级储备粮储备什么粮食。《办法》规定的县级储备粮储备原粮、成品粮以及食用植物油。

四、动用县储备粮有什么程序和要求。《办法》规定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县发展改革局粮食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动用的其他情形时,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准动用地方储备粮。

五、承储企业的禁止性行为。为确保县级储备粮的安全储存,《办法》规定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2.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数量,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擅自串换品种、变更储存地点、仓号、油罐;3.以县级储备粮及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地方储备粮仓储等设施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者清偿债务;4.进行期货实物交割,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信贷资金,延误轮换或者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粮霉坏变质;5.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以旧粮顶替新粮、虚报损耗、虚列费用、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地县级备粮的贷款和财政补贴。《办法》还规定承储企业违反运营、安全管理等规定,由粮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承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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