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36486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9-30 17:19:29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一、为什么要修订《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
2015年发布的《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试行)》(凤府办发〔2015〕70号)及配套实施意见,对规范“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促进茶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年修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2024年)等法律法规的更新,以及电子商务、品牌保护等产业实践的发展,原办法在管理体系、部门协同、监管手段等方面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需求。此次修订《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优化管理流程、强化品牌保护,推动“凤冈锌硒茶”品牌依法、规范、高效运行。
二、《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严格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
三、《办法》涉及哪些内容?
(一)目标任务
规范“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行为,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维护产品质量与特色,保护消费者及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凤冈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1.完善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分工(第三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六条):建立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机制,明确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茶叶协会等单位的职责。
2.优化授权审批流程(第六条至第九条):明确申请条件、所需材料,将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并建立3个工作日快速审核通道应对新茶上市等季节性需求。
3.细化被许可人义务(第十二条):规定被许可人须建立生产加工销售台账、年度送检、接受监督检查、参与品牌推广等七大义务。
4.规范商标使用行为(第四章):明确商标使用场景、标注要求,建立包装设计审核备案制度(第十七条)和委托销售备案制度(第十九条),防止滥用和误用。
5.建立违约分级处理机制(第二十八条):要求县茶叶协会根据违约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实现精细化监管。
6.健全监督与社会共治机制(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建立投诉举报反馈制度,公开使用人信息及违规处理情况,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治格局。
7.新增激励措施(第三十三条):对规范用标主体在评优参展、费用减免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三)涉及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使用、管理和保护等相关活动。涉及对象包括:申请使用商标的生产者、被许可人、商标印制单位、销售委托方,以及县内各相关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科局、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茶叶协会等)。
(四)执行标准
产品及加工标准:符合“凤冈锌硒茶”产品标准(如DB52/T489、DB52/T1003等省级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规范:包装设计须经县茶叶协会审核,符合统一包装规范要求。
(五)惠民利民举措
审批提速:审批时限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并开通3个工作日快速审核通道,降低企业时间成本。
费用减免倾斜:对规范用标主体在评优、参展、费用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第三十三条)。
维权保障:建立投诉举报反馈制度(第三十条),及时处理侵权纠纷,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
服务指导:县茶产业发展中心、县工科局等部门提供技术培训、政策信息、电商及出口业务指导(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六)新旧政策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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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项 |
2015版《办法(试行)》 |
2025版《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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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
15个工作日,新增3个工作日快速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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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有效期 |
3年 |
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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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需为县茶叶协会会员,有QS证等 |
明确原料产地、产品标准、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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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许可人义务 |
原则性规定 |
细化七大义务,包括台账保存、年度送检、委托销售备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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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规范 |
未单独成章 |
新增第四章,明确使用场景、标注要求、包装审核、禁止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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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处理 |
简单规定终止资格 |
建立分级分类处理机制,根据情节采取不同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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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
部门职责模糊 |
明确各部门、镇(街道)职责,建立投诉举报反馈和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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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措施 |
无 |
新增评优参展、费用减免等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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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
依据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4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等最新法规 |
(七)注意事项
1.在本办法施行前已依据2015版《办法》取得使用许可、且许可仍在有效期内的主体,应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向县茶叶协会申请备案或补充提交材料,以符合本办法的管理要求;逾期未备案或经通知仍拒不补正的,由县茶叶协会依法启动重新审查程序,必要时可作出不予续展许可的决定。
2.2015年发布的《凤冈县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办法(试行)》(凤府办发〔2015〕70号)和《凤冈县锌硒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五统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凤府办发〔2015〕71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
(八)关键词解释
“五统一”管理:指对“凤冈锌硒茶”品牌推行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包装规范、统一标识管理、统一形象展示、统一宣传推广的一体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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