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6-85441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6-08-05 10:44:16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文字解读:《凤冈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 ||
一、为什么要制定《凤冈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
近年来我县基础设施、城镇开发、乡村产业项目征地需求持续增加,以往征地工作分散依托各类专项通知、会议纪要开展,缺乏统一闭环管理制度,存在三大突出短板:一是征收实施主体、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二是征地全流程操作标准不统一,预公告、现状调查、听证、补偿登记等环节执行尺度不一;三是补偿标准引用、资金监管、违法处置缺少统一刚性条款,容易引发征地矛盾。原有零散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法治化、标准化征地工作要求。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定要求,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全流程,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国家、省、市相继出台征地管理系列法规政策,为县级征地工作划定法定标准与操作流程。结合我县实际,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拟草了《凤冈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设置总则、征收程序、征收补偿、法律责任、附则五个章节,覆盖集体土地征收全链条管理。
(一)总则。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县行政区域集体土地征收,列明立法依据、征收基本原则,划定县人民政府为征地补偿工作责任主体,限定仅公共利益六种情形方可依法征地。
(二)征收程序。完整规范从征收范围确定到法院强制执行全流程12项法定步骤,依次对预公告、现状调查、风险评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补偿登记、协议签订、批后公告、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司法强制执行作出标准化规定,明确各环节公告时限、操作要求。
(三)征收补偿。统一我县征地补偿依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执行遵义市区片综合地价,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参照县政府会议纪要、县城规划区补偿文件执行,实现全县补偿口径统一。
(四)法律责任。分类划定三类追责情形,对侵占、拖欠征地补偿费用、征收工作人员履职失范、群众暴力阻挠征地分别明确处分、刑事追责、治安处罚处置方式。
(五)附则。明确施行时间、政策衔接规则,确定县自然资源局为本办法解释单位。
三、有哪些需要重点说明的事项?
(一)征收主体与适用边界。县人民政府是征地工作总责任主体,统筹各部门、镇(街道)落地实施;全县集体土地征收均适用本办法,国家、省大型交通、水利等重点项目有专项规定的,优先执行专项政策。
(二)全流程刚性程序要求。严格落实法定公告时限,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补偿方案公告不少于30日;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建一律不予补偿;多数群众对补偿方案存在异议必须组织听证;未签订协议户报批时需书面说明,拒不交地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补偿标准与责任约束。全县征地补偿执行统一固定文件标准,不得随意调高、降低补偿金额;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截留、挪用、拖欠征地补偿款;征收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将严肃追责,以暴力方式阻挠征地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本办法统一规范我县集体土地征收程序、补偿标准与监管追责机制,补齐以往征地制度短板,既严格落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法定要求,也为全县项目落地、城乡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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