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销售回流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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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销售回流药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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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15日,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凤冈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对贵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涉嫌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问题线索移交函,称贵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存在使用回流药问题,涉及医保基金606元。

    经查:当事人贵州某药品零售有限公司从未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了一批药品,并在2025年1-5月期间,通过医保销售1盒多潘立酮片(药品追溯码:#8128983226693509293)、2盒乌灵胶囊(药品追溯码:#81479171638395110178、#81479171638442286521)、1支曲安奈德益康唑乳膏(药品追溯码:#8327235131233944151)、5盒血塞通软胶囊(药品追溯码:#83503560894135084506、#83503560913070850295、#83503560918340957054、#83503560942405031650、#83503560942889684510)、1盒复方丹参滴丸(药品追溯码:#83646425122556214140)、2盒氟比洛芬凝胶贴膏(药品追溯码:#84654490027501636074、#83525021508531961148)、1盒铝碳酸镁咀嚼片(药品追溯码:#83508011164856225513)、1盒阿司匹林肠溶片(药品追溯码:#84009506720984752911),据国家医保局反馈,上述药品分别在杭州市供墅区武林街道长寿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杭州市供墅小河湖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河北区王串场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天津市河北泽康中医门诊部、杭州福州市第七医院、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杭州桐君堂中医门诊部、长葛爱康医院首次用医保报销,涉及医保基金35元、96元、28元、190元、56元、116元、35元、50元,共计606元,当事人于7月25日已将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退回医保基金帐户。

   当事人上述销售来源不明的“回流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行为,符合《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定点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的规定,执法机关于2025年12月17日作出罚款60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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