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凤冈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凤府办函〔2021〕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贵州凤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建办规函〔2016〕681号)、《贵州省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文化街区核定公布工作方案》(黔建规通〔2016〕371号)、《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县历史建筑普查确定工作的通知》(遵市住建发〔2019〕68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将“龙井石拱桥”等10处建筑列为凤冈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遵义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我县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管理和宣传,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相关工作。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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