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时间
法律援助中心:每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律服务热线:25220736 每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绿色通道
1.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
2.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3.未成年人;
4.农民工;
5.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
三、审查受理答复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给予援助决定3个工作日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四、禁止行为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严禁下列行为: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五、投诉渠道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投诉部门:凤冈县司法局
地 址:凤冈县何坝街道湿地公园展览馆一楼法律援助中心
投诉电话:0851-252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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