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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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法律援助服务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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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时间

法律援助中心:每工作日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律服务热线:25220736  每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绿色通道

1.年满70岁以上的老年人;

2.残疾人或重病患者;

3.未成年人;

4.农民工;

5.现役军人(或退役军人)。

三、审查受理答复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在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并在作出给予援助决定3个工作日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的法律服务人员承办。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四、禁止行为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接待和受理法律援助事项时,严禁下列行为:

1.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2.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五、投诉渠道

当事人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人员提供的法律服务不满意的,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投诉部门:凤冈县司法局

地    址:凤冈县何坝街道湿地公园展览馆一楼法律援助中心

投诉电话:0851-2522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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