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黔凤法援民指字[2021]第250号
凤冈县琊川镇法律服务所:
本中心决定对李某某(受援人)诉黄某某、杨某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凤 冈 县 何 坝 镇 何 坝 社 区 湿 地 公 园 展 览 馆
联 系 人:邹游
联系方式:0851-25220736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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