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凤法援中彩民指字[2021]第237号
凤冈县琊川镇法律服务所:
本中心决定对张某(受援人)诉欧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安排合适承办人,并自安排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办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及本中心,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
特此通知。
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凤 冈 县 何 坝 镇 何 坝 社 区
联 系 人:邹 游
联系方式:0851-25220736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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