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凤法援(民)字﹝2025﹞129号
苟某厚、徐某琴:
你于2025年07月17日向本机构提出的你与苟某豪、安某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律援助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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