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通知书
黔凤法援(民)字﹝2025﹞129号
贵州顺世律师事务所:
本机构决定对苟某厚、徐某琴(受援人)与苟某豪、安某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现指派你单位承办该案。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安排合适法律援助人员,并自收到指派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法律援助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告知受援人/监护人/代理人及法律援助机构,并与受援人/监护人/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辩护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法律援助机构地址:贵州省凤冈县何坝街道何坝社区湿地公园展览馆一楼
法律援助机构联 系 人:邹游
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电话:0851-25220736
202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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