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二、户籍民警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完成受理材料审核工作。三、材料完整符合办理条件的,应按程序当场办结。四、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书面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二)材料清单。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出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准予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报到证》或就业协议;入伍注销户口凭《居民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官证》或《士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军人身份信息核查登记表;出国(境)的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等)。
参军、现役军人未申请注销户口的,派出所根据武装部参军人员名单,经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直接予以注销户口,不出具《户口迁移证》;出国(境)注销户口出具注销户口及收缴居民身份证的证明,其他迁出注销的出具《户口迁移证》。
(三)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地点及办理人:龙泉镇辖区在凤冈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其他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人:窗口民警 服务电话:0851-25115837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收费依据:无
凤冈县公安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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